接区120分中心通知,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〈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浙医保联发[2019]8号)和《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费标准的复函》(甬医保函[2019]21号)文件精神,自2019年12月6日零时起调整院前急救费标准。
本此调整了部分急救费用:一般急救费用从每人次130元调整到160元,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费从每人次195元调整到240元;救护车费跟原来一样:起步价10元(3公里内),3公里以外部分2元/公里(含来回里程,不含120急救费、过路费)。
具体如下表:
温馨提示:“120”是抢救病人的生命线,当病人需要紧急救助时,在任何电话上均可拨打“120”急救电话。如非必要,请不要随意拨打“120”电话,更不要拨打“120”聊与急救无关的事;保障“120”线路畅通,让真正有需要的电话顺利接入。
120急救车辆是运送和救治危急病人的专用车辆,请路上驾驶车辆的驾驶员,遇到120急救车辆时,能主动让行,让病人早一分钟到达医院得到救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