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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规章

致广大住院患者的一封信

作者: 发表日期:2020-04-23 阅读次数:  来源:北仑区人民医院  字体:【

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:

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为保障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安全,避免交叉感染,防止疫情蔓延,我院对陪护、探视进行规定需要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:

一、探视

1. 每位患者予一张探视证。

2. 探视证使用规定: 一般情况不予探视,对特殊情况(如手术、病情变化需签字等)的探视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探视证、佩戴口罩、出示绿码,每位患者探视人数不得超过1名。

3. 建议住院期间医院订餐,如需送餐,由家属自行联系陪护人员到住院部一楼  门口取餐。

4. 医院住院大楼有专职人员为探视人员进行实名登记,检测体温,进行手消毒,作必要的流行病史问询、登记等,请大家务必配合。

5. 传染病房、隔离病房、新生儿病房等特殊科室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,如有特殊情况,应在有效隔离措施防护下短暂探视,服从医护人员安排。

二、陪护

1. 陪护患者时,请遵守“严格准入、一患一陪、有效登记、人证相符”。

2. 病区护士长根据医嘱,结合患者自理能力评估,决定是否陪护发放陪护证。

3. 陪护人员应是患者委托人或取得陪护资质的人员,并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,陪护期间需出示绿码,佩戴口罩,做好自身防护。

三、有以下情况之一人员,请勿来院探视、陪护

1.发热,体温37.3°C及以上。

2.两周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,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;

3. 两周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、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。

4. 乏力、咳嗽、胸闷、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。

5. 处于医学观察期、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儿童,谢绝入院探视。

6. 陪护人员自觉配合每日二次测温,出现不明原因发热、咳嗽、胸闷、腹泻等症状,务必主动告知医务人员。

保障住院患者及探视人员的身体健康,避免院内交叉感染,我院对陪护、探视进行规定。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理解和配合,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! 

 

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

2020-4-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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